本報評論員
《 人民日報 》( 2021年12月07日 第 02 版)
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完整、準確、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眾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黨的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群眾工作。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是要最大限度把廣大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團結起來。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做好思想政治引領工作。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于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把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堅持以“導”的態(tài)度對待宗教。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過程,應該是調動積極因素、抑制消極因素的過程。要辯證地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因勢利導、趨利避害,引導宗教努力為促進社會和諧、民族團結、祖國統(tǒng)一服務。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進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體制機制,推動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管理、社會協(xié)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務治理格局。始終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關系,多做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為功。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提高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由之路。要全面推進宗教工作法治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宗教活動應當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范圍內開展,不得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職能和社會生活。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培養(yǎng)好“三支隊伍”。要培養(yǎng)一支精通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眾工作的黨政干部隊伍,讓他們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黨的宗教工作理論和方針政策、宗教知識,不斷提升導的能力。要培養(yǎng)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發(fā)揮好他們在引導信教群眾、推動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中的積極作用。要培養(yǎng)一支思想政治堅定、堅持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學風優(yōu)良、善于創(chuàng)新的宗教學研究隊伍,加強馬克思主義宗教學學科建設。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要提高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支持引導宗教界加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全面從嚴治教,帶頭守法遵規(guī)、提升宗教修為。加強宗教團體自身建設,完善領導班子成員的民主監(jiān)督制度。
在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下,同宗教界結成統(tǒng)一戰(zhàn)線,是我們黨處理宗教問題的鮮明特色和政治優(yōu)勢。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宗教工作理論,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斷開創(chuàng)黨的宗教工作新局面,更好組織和引導信教群眾同廣大人民群眾一道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團結奮斗,我們就一定能在新征程上創(chuàng)造新的時代輝煌、鑄就新的歷史偉業(yè)。